能够拥有生育险的权力。
1、我在2015年2月11日到一家国办的镇医院从事收费员工作,(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基本工资1600,加上奖金在1750左右)在2015年3月中旬和医院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提及保险等福利,签订合同时,医院答复是等工作一年后,才交保险。
我想咨询一下医院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2、在2015年6月,我怀孕了,医院领导问我能否适应工作,我担心工作丢了,直到现在距预产期只剩下1个月我还在工作(因为院长找我谈话时透露过,如果我产假期间,他会找人顶替我的工作,等我回去时,把我调往其他部门,如果适应不了,就辞退我)工作时间还是24小时,晚上得在医院睡。
我想咨询一下,医院是否违法了,我该怎样保障自己得权益。
3、在产假期间,我能够有那些福利。3、在产假期间,我能够有那些福利预产期是2016年4月。
我是否能够拥有生育险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