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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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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9390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2014年2月进入公司上班,当月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注:(合同书不是应该双方各一份的么?签合同时,负责人以公司未盖章为由,两份一起收走了。

)2014年3月12日本人因一起车祸受伤要向交警队出示劳动合同要求对方索赔,故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公司仍以未盖章为由,开了一张临时证明给我}

至今:2016年2月仍没有把劳动合同给我。

请问:我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无效?

咨询者:fa214760...广西
[咨询时间:2016-02-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许德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46873088
积分:636
]
回答时间:2016-02-20 17:30
许德明
合同有效,单位的行为,你可以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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