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2月3日被提出裁员,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我,公司没有给出书面裁员告知书,且本人并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只支付了16年1月的工资和2月1至14日的工资,没有任何赔偿,现在我跟公司说明情况让他们赔偿,但是拒绝,且公司也未和我签订过任何一份劳动合同,我是14年7月进入公司,做了有一年半的时间。
想咨询下,如果提出劳动仲裁可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和需要哪些材料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