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事情的原委是:甲方乙方的一张协议,甲方雇乙方我为她讨别人欠她的钱,承诺付我工资人民币4000元,后因讨款未成功,返还雇方甲人民币1500元,原本协议里面写的是雇佣合同,后因甲方预谋乙方未察,在事后甲方单方面在协议后面自己写了借条后向乙方勒索自己得编的借条80000人民币,经笔迹专家鉴定只能证明出自两支不同的笔,请问有什么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