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诉讼解决比较好。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您好!律师
您好!律师
本人小孩今年11岁,读小学3年级,在上学途中其两名同班同学故意拿其自行车载
人(我小孩不自愿,但他们有威胁),我小孩坐在后自行车行李架上摔倒,导致左后
肱颈骨折;在我小孩摔倒后其两人迅速离开,连基本协助帮忙送我小孩回家都没有,
我小孩步行半个小时才回到家;
其间学校老师带了代表学校500元,及另一名载我小孩家长500元到我家,想是了
结此事.
本人小孩现在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接近1万,康复需半年以上;
1.事后本人兄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其认为是小孩子玩闹造成伤害,不予以受理.
请问: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受理,有无依据?
2.本人兄弟又到我镇维稳中心(司法所)要求调解,其认为不是其工作职责范畴,应
报案处理,或上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其是否是在推卸责任?
3.在事件当中学校是否应负相关责任?(其中有一名拿我小孩自行车学生是在学校内
全天住宿的,且是在上学途中.)
4.是否可以追究载我小孩家长民事责任,要求赔偿.
5.此事本人应采取何种方法途径处置,维护我的权益?
以上非常感谢!
心急如焚的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