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好我姥爷过世前留下遗嘱(亲笔写的)要把房子留给我姨,但遗嘱并未进行公证。
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听说房子应该一半属于我姨,另外一半其他兄弟姊妹来分,是这样吗?若果是这样的话,属于我姨的一半房子待我姨去世后该怎么办?是属于我姨的法定继承人的吗?还是属于其他兄弟姊妹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