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按揭房屋转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578什么是编号?

按揭房屋转让

章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我于2005年在西安市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按揭期限10年。2008年12月份,我工作调动去北京,想把这套房屋卖出去,而且已经找到了买家。现在我去房产局,他们说没有房产证不给过户,去公证处公证处说这样的买卖合同做不了公证,吓的买家直接房子不要了...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子不能买卖吗?有没有什么办法保护我们的利益?

咨询者:法盲北京
[咨询时间:2009-03-0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健康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1873842
积分:198
]
回答时间:2009-03-05 06:41
刘健康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详情咨询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徐滔法律服务网”值班律师:刘健康律师13261873842。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