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撤销暖气费及滞纳金
去年下的房本 今年9月领的钥匙,已收房,并未入住,房屋质量问题不断,二次漏水48吨,想咨询下法律相关问题,进行维权。
1 想延长安保期,物业给的合同保1年免费维修,从去年给房本开始计算的时间,但今年9月刚拿到钥匙时,只剩1个月的免费维修期。至今仍有严重的漏水问题。
2开发商有没有涉及 房屋质量违约
3物业的1年安保期合理吗?有没有相关规定,领钥匙的时候补交了去年的物业费,那我们的安保期 是不是应该从今年领钥匙开始算起?
4房屋产生了供暖费和滞纳金,但房屋内暖气阀门是关闭的,房屋内没有供暖。而且购房时没有供暖合同等说明及提示,物业是否应该撤销暖气费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