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法律,房子是婚后所得,即使只有男方一方姓名,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婆的出资,如无证据证明是借款或只赠与给男方一方,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但请注意一下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等其生效后,你们万一离婚时会适用这个条款来确定房子的性质。
建议你加上名字,或者与男方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其为你们共有。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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