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起和几个合伙人一起创业,但后来因为种种因素,有人陆续离开了,但为了公司长久发展考虑,合伙人离职时在股份变卖协议书上,写上了8年不能从事同行业务,如今才过去3年时间已经陆续有几个曾经合伙人开始同行业务,我想问下,这是否违反了合同?
我查了网上一下资料,多数是对员工的竞业,但没有合伙人的,当然因为当时大家都是合伙人,所以只支付了股份购买款。
没给过竞业补偿,合同上也没有写竞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