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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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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643什么是编号?

我该怎么办?

我的母亲在帮我接送小孩时被一个接送小孩的人用电动车撞到左腿后侧。当时电动车将我母亲的两腿撞的叉开,只有些疼痛不很严重。将腿收回后不感觉有多大防碍。肇事者的车速很快冲出10米左右才停下车回头看,我母亲问她:“你在做什么呢”,肇事者说:“我躲那个摩托”。因肇事者所接送的小孩与我的小孩是在同一所学校读书,以前还是同班,我母亲也觉得并无大碍,只做了简单对话就让她走了。

过了大约三、四天时,我母亲看到肇事者的儿媳,给她提起她的婆婆前两天把我的腿撞到了的事时。肇事者的儿媳说:“肇事者没有给她讲过,只有她的小孩给她说他奶奶接他的时候撞了个人。原来撞的是你啊”。之后,又过了两天时间我母亲又见到肇事者的儿媳,给她讲:“我这两天觉得这腿痛的严重了”,肇事者的儿媳说:“那咱到医院去看看吧”。我母亲说:“骨头应该没事,算了吧”。

大约又过了四、五天我母亲感到腿的疼痛没有好转,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做x片显示骨头没事医生诊断为韧带拉伤。

又过了十几天感到疼痛严重走路困难,再次去医院做了磁共振,诊断为左膝半月板后角撕裂。医生主张手术治疗。

我们又与肇事者的家人取得了联系(儿子、儿媳),并在一起商讨此事。

肇事者的家人讲:“肇事者承认与别人发生过擦挂,但没有将当事人撞倒”。

当提到让肇事者家人承担费用问题时,肇事者家人称还需与肇事者取得联系后给我们答复。我们同意了这一说法,但要求在两天内给我们答复。

在商讨后的这两天里肇事方没有与我们联系,我们与肇事方电话联系询问结果时,肇事方家人讲:“他们不管了,肇事者让我们直接找她”。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想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1、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应该采取怎样的程序维护权益?

2、因当时告知肇事者家人与事发有三、四天的时差,会不会对我们不利?

咨询者:fa147903河北
[咨询时间:2010-12-1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13 13:51
魏国鹏
你有权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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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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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12-13 16:47
张锦伟
建议当面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可以参阅一下个人网站:杭州伤残赔偿网 http://zhangjinwei.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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