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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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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5236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于2006年到此公司上班,今年5月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达5-7个月(每个人拖欠不同),公司停产,6月员工起诉,但因我所在部门(采购))情况特殊,大家未起诉。

现想追诉可以吗?具体情况如下:2012年10月前在此公司上班,该公司发式资,2012年11月后因成立了一个商贸公司(实际股东是该公司老板,法人为主管采购的副总),工作范围和性质没变,但把采购部的人员工资纳入商贸公司(实际也是该公司把工资转入商贸发给我们),合同和保险仍是和原公司签定的,工作也是为原公司服务,没有在商贸公司任职,办公室也在原单位,因该公司停产(商贸公司只是一个空头公司,也随之解散),我的工资是 两部分(职称工资在原公司领,基本工资在商贸公司),现那我们该起诉哪个公司呢?

咨询者:fa214759...重庆
[咨询时间:2015-11-0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杨玉刚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75325727
积分:10993
]
回答时间:2015-11-09 15:56
杨玉刚
可以把两个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刘铁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1526276
积分:3914
]
回答时间:2015-11-09 20:03
刘铁军
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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