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赠送方可要求返还情形如下:
1、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的,原则上应全额返还;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的,要综合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收取方的经济状况等,确定合理的返还比例。
2、登记前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不予返还;若以非结婚为目的的同居,则一般不得对抗彩礼的返还请求。
3、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需返还。所谓时间较短,一般限定在两年以内较为合适。(以离婚为前提的要求返还)
4、登记后有共同生活,但因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所谓生活困难即绝对的困难,是指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以离婚为前提的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