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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明文规定,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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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4943什么是编号?

法律无明文规定,该如何维权

因为房价下跌和贷款利率降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款签合同后,发现开发商未按合同面积交付,结构也已发生改变。

查询得知开发商施工过程变更设计,短少面积已经超过3%,但按未变更图纸面积售卖了房屋。

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申请了房产局重新测绘了图纸,进一步确认面积短少。

对该事实开发商未予否认,但是开发商只愿按合同面积误差纠纷处理该问题。

即接受房子,双倍返还短少面积,不接受,退购房款及同期利息。

但是这个方案是开发商无过错行为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我认为不适合我的情况。我认为不适合我的情况因为开发商的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结果是导致了我的购房预期落空。

现在我重新购房成本也加大了,(该房是清盘价,较周边楼盘有几百元的差价)。

我认为开发商应该有所补偿。我认为开发商应该有所补偿但是房产交易相关法律都未对这种情形有明文规定,只有行业处罚。

我索赔没有依据,现在无法处理,希望有人能够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权益,指点迷津。

补充说明:
合同是房产局的制式合同,因为所列事项都由开发商填写,所以未约定违约事项。开发商就以合同中面积误差处理说事,对违约责任含糊不清。法律条文以商品房产权归属为适用情形,没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条文,致使我处于被动,既无维权理由,也没有维权标准。
咨询者:lchq湖北
[咨询时间:2015-11-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杨玉刚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75325727
积分:10993
]
回答时间:2015-11-02 21:15
杨玉刚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刘铁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1526276
积分:3914
]
回答时间:2015-11-03 09:56
刘铁军
确实只能要求开放商双倍返还差价了,这是国家房产局强制性的合同,只能够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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