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丈夫想和我确认我们是第一监护权,移民要求必须法院判定的监护权确认才有效。
由于生父也找不到,也无法确定被告并获取唯一监护权。
丈夫告我,然后共同监护?我告丈夫,然后获取唯一监护权?公正处公正的监护权移民局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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