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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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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赔偿?

工伤之中右手食指第3节断了半节,中指手掌心那面第3节切了一半.如何向公司要赔偿?????

咨询者:fa147739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2-12 20:07
陈胜法
不是一二句话能说清楚的,建议请个律师代理一下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12 20:08
魏国鹏
该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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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带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88809977
积分:1774
]
回答时间:2010-12-12 20:47
何带勇
1、先向社保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3、委托律师与公司交涉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
回答时间:2010-12-13 14:30
张锦伟
建议当面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可以参阅一下个人网站:杭州伤残赔偿网 http://zhangjinwei.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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