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手报小孩的朋友用该小孩的脚踢我玩,避让的我未留意到左前方有一正在扫地的老妇人,故不经意撞得该老妇手腕两处清微的粉碎性骨折,我自认为我和朋友依法都是应当承担该老人相关医疗费用,可朋友家人认为是我碰撞导致的,应该完全由我负责,试问此形势,依法应该是如何划分我方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