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务员,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别人多算了30多元。
事发后,给单位领导进行了汇报,并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联系进行追款。
经多次追缴无效后,单位请公安机关介入并追回了多算的款项,问本人这种行为算不算失职罪?如果是要受什么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