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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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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4496什么是编号?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大学毕业跟一家企业签订offer,offer里规定税前全部薪酬计入基数,公积金单位:个人=15%:15%,我税前大概薪酬是五千。

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再次规定基数是多少,只是模糊的说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工作几个月后发现实际缴费基数为1850,并不是offer里规定的5000,请问我离职时可以向单位所要这其中的差额吗?法律上会支持吗?

咨询者:fa214759...天津
[咨询时间:2015-10-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5-10-24 17:41
田忠贵
可以要差额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5-10-25 09:00
齐志龙
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赵红文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602067637
积分:7816
]
回答时间:2015-10-31 11:28
赵红文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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