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看房屋的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即如果A已经将房屋过户给B,则赠与人就不得任意撤销赠与,除非B有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行为。如果房屋没有过户,则A有权撤销赠与。至于B付钱给A是以什么名义,有没有证据等都对判决的结果有重要的影响。
我这边就写的简单些吧。我这边就写的简单些吧a是我朋友的父亲,b是我的朋友。
房子是a给b买的作为婚房,但3年后由于家庭关系不和,a说要收回房产,ab共同共有,房款首付是a付的,按揭也是a还的。
但是b在早先的3年中有每个月给600-2000不等的给a,这种情况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决啊?b的户口还在这个房子上面。
请帮帮忙吧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