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老婆在婚后从老婆的母亲处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程序购置的一间二手房,过户后的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婆的名字,但我与老婆都有提取公积金作为购置该房屋的费用,请问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财产估价是以合同价还是当前市场价来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