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甲方以挂靠方式进行工程承包。
乙方以务工劳务施工方式鉴定合同,双方都是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体,乙方确实带工人发生了劳动付出,而甲方依双方没有结算为由并自称把工资直接付给工人,实际是乙方自己根据平时考勤垫付工人工资的,而不是所谓甲方自称的他付。
老师,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