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遗留房产一套,被告因自己无住房母亲去世后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内,原告起诉,其他兄弟姐妹都将继承份额赠予原告,一审判的原告继承房产,赔偿被告相应份额,被告不服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无住房,没有腾房条件,法院会如何执行?被告对原告一审的起诉书上其他继承人的指纹和签字有质疑(一审和二审都提起做指纹鉴定,但法院没做),被告提起再审,请问如何提起?另外法院的强制执行会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