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老城有楼上楼下房产十一间,我们弟兄姊妹六人,四人在外居住,06年我6人签了一个协议没第三方在场也没公正,协议上的大概意思就是都给我但没买卖权只有居住权,协议分两页第一页他们的名字上没按手印,就在第二页上签名按手印了,现在老城拆迁他们来说房产的事,请问一下这份协议上法庭有法律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