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博爱县张茹集村的,87年本家哥姐经村委会分家分单说明家有南.西两座房产均分,姐因出嫁邻村多年,分单又说明哥给姐多少钱,家中的房产全归哥所有,否者房产均分。
哥没给姐钱,姐将较好的房子拆除后,回邻村再无与此宅基地没有来往。
88年县里丈量土地时将此宅基地规划给了哥。88年县里丈量土地时将此宅基地规划给了哥因本家哥常年在外,后哥给我父亲写信将家里一切给了我父亲。
父亲使用十年后,家里又分家给了我,我使用15年后,将原来的房产拆除,重新盖房。
当地基建成后。当地基建成后这时邻村姐来干涉我不让盖房,还找来很多人将我们殴打。
88年土地证村委会给遗失了,我父亲也未补办但88年村委会台账上是本家哥的名字。
争议的焦点是老人去世时哥在外有病未能回来尽孝,姐说哥无继承权,哥也无权将宅基地给你们,她有继承权让我们将宅基地退还给她。
另88年土地证上盖的公章是县国土局的章,不是县政府的章。
请问我能将宅基地退给她吗?她还有权力来索要宅基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