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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股份公司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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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405什么是编号?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股份公司如何分割?

男方今年4月离开原公司,拿其年底公司收入和别人合股成立一新公司,现在他提出离婚,请问我有权获得他所拥有股权的一半吗?

咨询者:fa147644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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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0-12-12 13:55
董杜骄
法院判决后,分割股权。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2-12 14:31
牛国荣
你有权利获得对方股权利益的一半.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2-12 20:01
李颖
如你说的原公司收入未约定为个人财产,新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分割一半股权利益。
具体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需要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12-13 19:58
郭军
你好!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成立公司的股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
具体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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