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的三年合同期快满期了,公司与我重新签合同,但是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东莞,而原来合同工作地点是深圳,我并不想去东莞工作,所以我拒签,公司便以我不愿意续签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