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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继续上班40天被辞退,公司应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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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2969什么是编号?

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继续上班40天被辞退,公司应怎样补偿?

我于2012年3月15日进入公司,一直到8月15日才签订了一份三年合同,(3月15日至8月15日处于无合同状态,也没缴纳保险),劳动合同是从2012年8月15日到2015年8月15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续签,而我继续工作。

9月25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应该给于我怎样的补偿?

咨询者:fa214759...湖南
[咨询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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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5-09-23 14:13
李雪梅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单位应给予你赔偿金即7个月工资。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9-23 15:04
李保忠
可以申请的。
王延志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969590382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5-09-23 15:48
王延志
1.2012年3月15日-8月15日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2.2015年9月16日-9月25日可主张双倍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3个月*2,即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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