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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收法律保护的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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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2821什么是编号?

欠款收法律保护的有效时间

债务人于2013年11月5日写下借条,承诺2014年1月13日付清欠款。

之后一直拖拉未还,债权人于2015年2月8日登门讨债,其父付款3万5千元,并在借条上签字并写上日期,之后陆续还款1万5千元,至今4个月未履行承诺还款,请问借条受法律保护期怎样起算?借条到什么时间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fa214759...广东
[咨询时间:2015-09-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9-20 23:18
刘子若
法律规定债务从约定的最后偿还日期开始计算两年期限,即欠条上约定的期限到期时往后推两年,在该两年期限内需要主张权利。其间有还款行为的,应当从还款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5-09-21 11:29
李翠英
还款期限满后,两年时效。他父亲写的日期无法律意义,到2016年1月13日过期。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5-09-21 14:20
杨艳国
如果没有明确的还款期则任何时候均可要求还款,适用最长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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