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于2013年11月5日写下借条,承诺2014年1月13日付清欠款。
之后一直拖拉未还,债权人于2015年2月8日登门讨债,其父付款3万5千元,并在借条上签字并写上日期,之后陆续还款1万5千元,至今4个月未履行承诺还款,请问借条受法律保护期怎样起算?借条到什么时间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