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关于“竞业限制”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52717什么是编号?

关于“竞业限制”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中有相关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在现场服务的其他公司工作的应聘、招募,而无论招募公司是安排乙方在现场,还是在其他地方工作,这被甲方理解为严重违约和极大损害甲方利益。

乙方违反本条款,须赔偿甲方支付给乙方月费用的十倍(包括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取乙方所得平均值);如业主方对此类事件作出的经济惩罚,乙方须全部接受,向甲方缴纳同等金额作以赔偿。

我想我问问您这属于“竞业限制”条款么?

咨询者:fa214759...上海
[咨询时间:2015-09-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9-18 15:20
李保忠
!这属于“竞业限制”条款
任涌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3917590262
积分:4397
]
回答时间:2015-09-18 18:17
任涌
属于
网络咨询难以全面了解咨询背景和准确的解答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给律师审阅,当面讨论。
十五年法律专业服务经验,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 手机13917590262,宜叁九已奇吴酒临而刘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