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面询我们
我与老公2003年结婚他当时名下有一处平方,2009年因我们感情不和去民政办理了协议离婚。
协议明确说明我老公名下房屋开发拆迁或变卖后所得房款我2人平均分配并且我老公协议上注明他所的份额赠与我们的儿子。
2010年我们复婚了直到2014年我老公背着我偷偷的与他家亲戚给他父亲签了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协议规定我老公名下的房屋和他父亲品均每人一半,任何人不得私自处分转让。
以后开发拆迁后所得钱款我老公与他父亲各得一半。
我老公的三个亲戚也签字做了见证人。我老公的三个亲戚也签字做了见证人我知道后生气和老公又离婚了也是协议的房子我俩一人一半。
现在我老公的父亲要求我老公把房子一半过户到他名下,我老公不肯,他就去法院告我老公要求我老公给他一半房屋产权。
请问我和老公2009年离婚协议明确说明这房屋一半归我了还有一半赠与我儿子,2014年第二次离婚协议也是给我一半他的给儿子了。
法院会支持我还是他父亲呢谢谢请给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