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的儿子今年6岁,今年8月15日在幼儿园上课时不小心从课桌上摔下来,摔断了左手的两根主骨,当时学校把他送到医院急诊,前期的医疗费也是学校代垫(在校有办保险),现在住院半个月,医生说可以出院,但钢板还夹在骨头里,要一年后再次动手术取出,请问第二次手术费和今后的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能不能要求学校现在就赔偿。
如果能学校又该赔偿多少?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