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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婚前按揭买房,婚后个人偿还贷款。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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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1795什么是编号?

2010年婚前按揭买房,婚后个人偿还贷款。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你好,我于2010年婚前按揭买房,婚后个人偿还贷款。

男方要求婚后房子增值部分要平分,因感情不和,老公出轨,所以主动提出离婚。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婆家要我偿还,结婚时的礼金,在婚姻期间,有过宫外孕手术,切除输卵管,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

补充说明:
房产是在婚前买的,有做过公证,属于我婚前财产。是依我个人按揭,不是共同还贷。如果对方一定说是共同财产,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
咨询者:fa214759...河南
[咨询时间:2015-08-31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5-08-31 16:19
郑艳丽
1、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除非有特别约定,婚姻夫妻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使婚后按揭揭款是你偿还的,因为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因此,在离婚时,婚后偿还的部分按揭款,也有一部分属于你丈夫的。至于,该部分是分一半款及利息还是该一半的房产增值部分,目前各法院判决不一,在河南这边,分一半款及利给对方的较多。 2、如果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且已生活多年,则给付的彩礼,男方家无权要求偿还。 3、在婚姻期间,切除输输卵管不能要求赔偿。婚姻法可以得出损害赔偿的,主要是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赔偿。 4、如果你这个房子是你结婚前购买,(主要根据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名字而判定)如果在婚前,则属于婚前财产,无需其他证明。

回答

1
谭志清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468651434
积分:128
]
回答时间:2015-08-31 15:18
谭志清
房产以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标准判断;礼金属于赠与行为,无理由要求返还,关于手术赔偿的问题,双方协商可行,无权依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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