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由于公司业务在长春开展,在长春租了个房子作为住宿地点。
租期半年,租期结束后由于业务仍未完成于房东协商续租两个月。
因涉及到入冬的取暖问题,在续租的时候口头上与房东协议如果房东提供缴纳取暖费用则继续续租,否则停止租约。
房东口头同意,现续租期已过一个月,房东仍拒绝缴纳房租并且拒不接听电话拒绝当面解决问题。
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