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罪与非罪 > 

侮辱罪,故意伤害罪,两个犯意,为何不是数罪并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51566什么是编号?

侮辱罪,故意伤害罪,两个犯意,为何不是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

两个犯意,不数罪并罚的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fa214759...山西
[咨询时间:2015-08-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马成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86836125
积分:597
]
回答时间:2015-08-27 11:55
马成
你好,实施了故意伤害或杀人行为后,犯意已然转换,依据转换后的严重罪行处罚。
马成律师于 2015-08-27 11:5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朱骏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5382370365
积分:8236
]
回答时间:2015-08-28 10:43
朱骏
重罪吸收了轻罪。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