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开发资质瑕疵的状况下给您销售商品房本存在违法嫌疑,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由于2005年我父母在郴州永兴内环路购买了一套150多平的房子,当时开发商说有房产证可办,开发商有6个人,入住后都没办房产证,其中也一直提出要办,直到2009年11月开发商叫起众房主开了个所谓的办房产证的会,会中开发商提示有三个证没有,其中好像有个施工证没有,还有两个不记得了,会中说2010年1月后办房产证就又要多花钱了,众房主表态要办,后一拖就是一年多,2010年11月开发商再次呼吁众房主,并公告上写上每一房主先暂交15000元,说多退少朴,不交者否则后果自负,会中要求众房主出资给开发商,我想可能就是把那没有的三证朴办好,因为第二天开发商就请来一帮人敲开了点墙壁在那检测,好像花了13000元多,事过几天再次开会,会中有房主不愿出那检测的钱和别的什么钱,开发商表示不出也可以,到时办好了别想从手中拿有关资料,想拿就交钱。
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对吗?我现在应该如何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