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女儿替父亲写了15万的借条,载明借款日期是2012年10月7日-2013年1月6日。
债权人将13.5万打入父亲账户,后父亲于到期日还上款项,但未取回借条。
父亲于2013年9月给债权人打过一笔12000元的款项,现债权人起诉女儿,要求还钱,说1.2万是父亲还的款项。
现父亲因其他原因无法联系上,女儿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父亲或者原告的银行汇款记录,证明15万借款已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