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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公开对公众人物使用侮辱性绰号触犯那些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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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0526什么是编号?

电视节目公开对公众人物使用侮辱性绰号触犯那些相关法律?

事后节目官博以及主持人仍利用微博对其当事人及支持者进行攻击,请问是否触犯相关法律?

咨询者:fa214759...北京
[咨询时间:2015-08-09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8-09 10:00
牛国荣
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规定
张仁忠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870277284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5-08-09 10:03
张仁忠
属于侵犯你的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及其电视台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8-09 22:40
刘子若
构成侵权,是违法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维权。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5-08-10 10:30
李建成
侵犯名誉权,属于侵犯民事权利,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担损失。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5-08-11 09:34
赵江涛
侵权责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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