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8月在深证市国泰安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班,与2015年4月1日办理离职,因为是应届毕业生,没有社会经验,被项目经理借用oa账号借款,目前公司已未结清借用款项扣发报销,但因借款金额本人没有使用,资金有详细明细,几个月一直沟通,项目经理说不清资金去向,一直推脱,本人手上有资金明细,录音,已经工资卡流水帐,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起诉该项目经理这种行为,以什么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