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用人单位欠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冬季煤火费、交通费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50263什么是编号?

用人单位欠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冬季煤火费、交通费

律师您好:

我从44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今57岁了,我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了13年,合同岗位是:行政部,岗位职责是门卫及其他行政工作。

工作时间是上24休48,工资执行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期间从未给我加班费、中夜班费、节假日也没有按规定给,全单位员工都有的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年假等,我们从来没有,五金险一金也是最近3年给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现在我57岁了已经属于弱势就业年龄,因此我要求用人单位按着国家规定给与以上所述的补偿。

请问 这些诉求可以实现吗?以上我要咨询的这些诉求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咨询者:hanbing1...天津
[咨询时间:2015-08-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5-08-04 09:36
郑艳丽
1、关于工资补贴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包括这些的话,用人单位不予发放这些交通站贴和取暖补贴等,也不算是违法,因为你们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目前,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对于企业是否给员工补缴社保这一块,已不再管,因为这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但是这并不是你没有救济的途径,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稽查机构进行投诉,要求企业为你补缴。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5-08-04 21:47
齐志龙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赵红文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602067637
积分:7816
]
回答时间:2015-08-05 14:14
赵红文
申请劳动仲裁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