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1999年租用广铁集团羊城铁路总公司韶关工务段水泥的生产生活场地至今一直在生产经营管理。
用地合同日期还有十八年。用地合同日期还有十八年我公司承租该场地后的十多年里对原有的生产生活区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资金进行了改造,现修公路需要征收我公司正在使用的办公楼及生活区域。
请问我公司可以申请到赔偿吗?应该怎样申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