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后,业主发现1.公共设施(通地铁通道)一直未建造,与合同及宣传页不符。
2.房产宣传页的入户门(防盗)与实际交付不符。
3.电梯长期不能使用(还需检测质量问题)。3.电梯长期不能使用(还需检测质量问题)4.部分顶楼有漏水现象。
5.地下车库一直未达交付标准,存在打滑,积水的问题。
请问以上问题能否联名诉开发商违约责任,要求损害赔偿?
业主打算众筹诉讼。
希望了解相关片区情况的律师能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