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当时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北京: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