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再婚10年,那叔叔病死,死时也没留什么遗嘱,只是给我婆婆说房子2人一人一半,这话也没当着他子女一起说,并且这房子是他们婚后的安置房,那里我婆婆就有20平米的产权,也不知道叔叔死之前给他子女是怎么说的,叔叔死时给我婆婆说一切他女儿会办好的让她放心。
请问现在我婆婆能得到房子一般的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