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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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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8330什么是编号?

彩礼问题

我想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应该退么?

咨询者:fa214758...山西
[咨询时间:2015-07-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凌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005228
积分:1527
]
回答时间:2015-07-01 12:42
倪凌云
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地赠与,即已结婚为目的,故其又不同于一般赠与。在法定情形之下,彩礼赠送方可要求返还,具体情形如下:
1、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的,原则上应全额返还;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的,要综合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收取方的经济状况等,确定合理的返还比例。
2、登记前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不予返还;若以非结婚为目的的同居,则一般不得对抗彩礼的返还请求。
3、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需返还。所谓时间较短,一般限定在两年以内较为合适。(以离婚为前提的要求返还)
4、登记后有共同生活,但因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所谓生活困难即绝对的困难,是指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以离婚为前提的要求返还)

建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倪凌云律师于 2015-07-01 12:4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7-01 21:48
李保忠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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