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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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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8268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服务期问题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重庆某公司已实习6个月整,现在拿到毕业证了,要求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提出要附加签订服务期,要求服务期为5年。

公司的说法是签订了合同,就要派我到日本出差,第一年可能要出差3次,后面每年会多次往返日本,这个去日本出差考察会花费大量成本,如果我只干1-2年,公司就会损失巨大,公司提出的违约金为好几十万。

公司给的工资为3080/月,每年有几千块的年终奖,工作满一年,涨50块的工资,满2年,涨100的工资,以后每年涨100的工资。很明显,这个工资水平很一般,我5年的总工资都不到20万,违约金却要几十万,我认为这个设置很不合理。

我想咨询下,1、公司所提出的培养计划并不明确,只是说出差考察学习,并非专门的专业性学习,这个是否符合劳动法里可以达成签服务期的条件?

2、这个违约金如此之高,是否合法合理?刚毕业,身无分文,无房无车,就算不吃不喝免费为公司服务5年,也支付不起高昂的违约金

3、公司之前与我口头约定,实习6个月,实习工资1500/月,拿到毕业证后,无需试用期,直接转正。没有跟我提过服务期的问题,现在毕业了,却跟我说服务期5年。如果,我不愿意签服务期,公司就再找个人。

如果我不签,辞职另找工作,公司是否要为我支付赔偿金?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三方协议上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咨询者:fa214758...重庆
[咨询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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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5-06-30 11:46
田忠贵
服务期可以约定,但违约金的算法是违法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6-30 18:58
李保忠
可以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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