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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小轿车停放于公司园区内时,因有人从楼上跳下而被砸损。跳楼者送医后不治身亡。
报案后,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进行调查,公估公司调查后,向我表示车辆损坏确由第三方所造成,且已确认肇事者,适用代位追偿。
随后,我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但被告知必须出具警方的案件情况证明、肇事者身份证明、未从第三方获得赔偿的证明等材料。
在公估公司已经完成调查,确认事实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要求我出具这些证明的,是否合理?
如何获取这些证明?
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