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银行贷款利息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你好,律师,我老公年初的时候向人借了笔高利贷,金额是30000元分两次借的一张10000元一张20000元,利息是10000元一个月2000元,所以一个月利息是6000元,在这笔钱拿到手就扣了第一个月的利息,所以只拿到了24000元。
后面分三个月还给借前的人12000的利息,是通过银行还的,开户人是借给我们钱的人,加上扣掉的总共就是18000元。
5月中旬的时候我老公又还了他28500元,因为按他的逻辑,我们还欠他11500元,他当时就只撕掉了10000的那张借条,还有20000元的借条在他那里。
他后来向我们催款的时候手机信息发来可以证明我们那次还了他28500元,因为我们不懂法律,昨天我看到一档调解节目有位资深律师说高利贷的利息只是在银行贷款利息4倍以内的情况下是以内允许的,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不用偿还的,只要偿还本金就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付了超额的利息,,后面他要求的11500元我们是不是可以不用归还,因为我们都只是农民工还他的钱都是借的身心俱疲,超出的利息我们可以要求归还吗?求求律师可以帮帮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