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签订合同后购买残旧机器骗取我方128万元投资铁壳船,因不合经营要求名存实亡,数月后对方非法侵占至今灭失。
1997年起诉其侵权时,对方编造出租至1999年,终审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一直申诉无果。
今年向原审一审法院起诉获受理,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侵吞合伙船舶、涉嫌合同诈骗,但如果请求判令合伙无效会否受原终审判决的限制?敬请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