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法律不禁止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方式解决;赔偿标准按事发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数额计;是否降低需协商;无劳动合同自行承担医疗补助。供参考。
我公司一工人在试用期(上岗才4天,没签订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发生事故,2013年4月鉴定为9级伤残,2013年9月离职,到现在还没处理完毕。
以下问题需要咨询:1、公司是否可以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数额?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按哪年标准执行?3、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否可以降低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4、无劳动合同怎样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